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二款,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方式申请备案的一般项目,住建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消防验收备案表信息完整、告知承诺书符合要求,应当依据承诺书出具备案(告知)凭证,并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比例开展抽查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