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条件:
(1)填报《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填报《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建筑工程所在单位地形图(1/1000),工程概况及简要文字说明;
(3)建筑工程项目1/500实测总平面图一式两份,计经委立项批文,城建规划部门勘测红线图一份;
(4)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及其他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项目应送消防设计专篇;
(5)设计任务书、说明书,工业建筑应有生产工艺流程,使用的原材料及其他半成品、成品的理化性质、数量和运输、储存方式等资料;
(6)全套土建、结构、水、电、暖通及消防系统图纸;
(7)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必须由法定资质单位承担。图纸必须有设计证号、设计单位名称及设计人员、审核人员的签名,盖设计专用章,并出具《工程消防设计防止自审表》;
(8)设计单位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
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条件:
(1)填写《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经原土建设计单位签证认可的装修平、立、剖面设计图纸,装修节点详图;水、电、暖通消防系统图纸;
(3)原建筑物平面图,消防设施布置图;
(4)装修材料的防火性能及有关证明;
(5)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必须由法定资格单位承担。图纸必须有设计证号、设计单位名称及设计人员、审核人员的签名,盖设计专用章,并出具《工程消防设计防火自审表》;
(6)原建筑消防审核验收意见;
(7)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
3、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条件:
(1)已竣工的建筑工程经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初验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交要求组织消防验收的报告,并填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3)消防给水、消防车道检查报告;
(4)消防工程施工企业的消防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消防安全质量验收合格的报告;
(6)公安消防机构的审批文件,包括:施工图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装修工程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其它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7)消防设计专篇及消防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
(8)消防新产品生产许可证证明复印件、建筑防火材料、构件和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明。主要消防产品、设备的生产单位对其产品、设备的数量、型号及施工安装质量的确认报告;
(9)地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消防设施系统调试报告;施工单位出具的消防设施联动测试报告;操作维护管理手册;
(10)竣工图一套,包括:建筑、水、电、暖通等各系统竣工图;
(11)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名单及培训记录;
(12)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检验记录;
4、公众聚集场所申请开业、使用和申请举办大型集会等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检查申报条件:
(l)并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意见书(仅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使用);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灭火疏散预案;
(5)消防培训情况;
(6)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二、办理程序
办证中心受理上述材料后,按有关规定由经办人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由单位领导签发,办证中心发送。
三、审批期限
建筑消防设计、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审批期限从受理图纸、资料之日起,如图纸、资料齐全,一般工程应在5个工作日之内,国家、省级 重点工程以及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在IO个工作日之内核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可以延长至3O个工作日。如图纸、资料不齐,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发出《补送图纸资料通知书》,通知申报单位补送,审批期限从补齐图纸、资料之日算起。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期限从受理图纸、资料之日起;如图纸、资料齐全,公安消防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安排验收,如图纸、资料不齐,应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发出《补送图纸资料通知书人通知申报单位科送,审批期限从补齐图纸、资料之日起算。实地验收后公安消防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对验收不合格的,整改完毕后重新申报验收。
附:凡符合工业开发区总体规划或区域规划要求的标准化工业建筑,建议由有关单位及时组织“施工图”会审,如施工图无重大问题,消防大队可以实行先在“工业区建筑工程施工图会审表上签署“同意”“意见”;然后由建设单位按消防申报条件在5个工作日内向消防大队申报消防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