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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消防设计备案资料需求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建设单位要盖章) 3、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消防竣工备案资料需求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2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常用消防产品及阻燃制品进场安装登记表》均需按要求加盖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公章(无监理单位可不用盖章) 2、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合格的报告;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合格证明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未抽中凭证 4、防火材料、消防产品相关证书(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总队核准单位红章,注明工程名称、施工安装单位),出厂合格证,隐蔽工程记录,及施工调试安装记录等相关资料; 5、装修工程中采用的A1、A2、B1、B2级装修材料(石膏版及PVC管不用作见证取样),现场使用的阻燃剂及防火涂料、保温材料,均须在材料进场后进行见证取样,送依照《产品质量法》确定的检验机构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原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加盖施工单位竣工章的整套装修竣工图一份(装饰、水、电及相关设施) 注:如内装修消防设计备案未抽中直接报验收备案工程,仍需提供相关内装修消防设计备案材料。 申请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需提供的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 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 法律文件复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 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与其他单位共同使用同一建筑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提交 与其他单位之间签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协议复印件; 7、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 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 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 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8、对依法实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没有进行验收备案抽查的 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时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 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装修 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